1 依据和适用范围
1.1 本规范根据《出口食品厂、库卫生要求》的规定制订。
1.2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出口水产品加工企业的卫生注册。
2 卫生质量管理
2.1 出口水产品加工企业应当建立保证出口食品卫生的质量体系, 并制定体现和指导质量体系运转的质量手册。
2.2 出口水产品加工企业的卫生质量体系应当包括:各机构、 各类人员的工作要求;各场所、设施、原、辅料、加工过程、人员的卫生要求;工作记录和检查要求;以及自我纠偏要求。质量手册中应当体现的基本内容:
2.2.1 卫生质量方针和卫生质量目标;
2.2.2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、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;
2.2.3 加工、检验和质量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和管理要求;
2.2.4 环境卫生的要求;
2.2.5 车间及设施卫生的要求;